
在台灣,挖掘到古文物的情況並不罕見。
然而,當個人或團體發現疑似古文物時,必須遵循《文化資產保存法》的相關規定,以確保文物的合法性與保護。
立即停止挖掘行為
若在公私工程施工中發現古蹟或考古遺址,應立即停止工程進行,並通知主管機關進行評估。
通報主管機關
發現古文物後,應儘快向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如文化部或地方文化局)報告。
進行專業評估
主管機關會派遣專業人員對發現的文物進行評估,是否為考古遺址現場,在主管機關通知可復工前,嚴禁施工。
總而言之,當個人或團體在台灣發現古文物時,必須遵循法律程序,包括立即停止挖掘、通報主管機關以及接受專業評估。
若發現疑似考古遺址,未通知主管機關、未停工,擅自挖掘或破壞考古遺址,將面臨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及新台幣三十萬元以上二百萬以下罰鍰![]()
刑事責任外,也可能對文化資產造成不可逆轉的損害。
因此,加強對《文化資產保存法》的認識與遵循,是每一位公民應有的責任與義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