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內部申訴機制
根據《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3條規定,雇主有義務建立內部申訴制度並妥善處理性騷擾案件。受害者可採取以下步驟:
【提出書面申訴】:清楚記錄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經過及相關證據(錄音、截圖等等)。
【尋求支持】:可向信任的同事、主管或人資部門尋求協助。
【要求調查】:內部調查應在合理期限內完成,並提供具體結果與處理措施。
向政府機構申訴
如果內部申訴未果,受害者可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訴,例如:
勞工局:針對雇主未依法處理性騷擾進行申訴。
性騷擾防治委員會:申請調查與調解。
提起民事訴訟
依《性騷擾防治法》第20條規定,受害者可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賠償。可請求的損害賠償包括:
財產損害:例如醫療費用、交通費用。
非財產損害:例如精神損害撫慰金。
提起刑事告
某些性騷擾行為可能觸犯《刑法》相關條文,如第224條『強制猥褻罪』或第309條『公然侮辱罪』,受害者可向警方報案或向地檢署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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