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這項變革將對所有持有中華民國戶籍的旅外國人造成深遠影響,特別是那些出國超過六個月的國民。
未來,他們仍需持續繳納健保費用,預計將每年為健保體系帶來約24億元的收入。
為什麼要廢止『停復保』制度?![]()
自1983年《全民健康保險法》實施以來,健保制度設計了停保和復保的相關規定,以考量長期旅居國外的國民。
根據現行規定,若投保人出國超過六個月,可以申請停保
暫時停止繳納健保費。
然而,這一制度在實施過程中引發了一些法律爭議。
隨著修法的推進,停復保制度將於12月23日正式廢止![]()
衛福部日前公告修正『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的部分條文,刪除了與停復保相關的規定。
預告期兩週內若無異議,將如期執行。
這意味著,自12月23日起,所有擁有中華民國戶籍的人士,即使出國超過六個月,仍需繳納健保費,以符合健保法「強制性社會保險」的精神。
旅居國外者的健保繳納規定
根據現行規定,若國民出國期間超過兩年,並經戶政機關將其戶籍遷出國外,則自戶籍遷出日起不再具有加保資格。
民眾若想返國,需先向戶政機關辦理恢復戶籍登記,才能重新取得加保資格![]()
換句話說,若在戶籍遷出國外兩年內回國的人,則可以自恢復戶籍之日起立即加保;而若在戶籍遷出國外兩年後才回國,則需等到恢復戶籍滿六個月後,才能再次加保。
此次健保制度改革,不僅是對法律規範的一次重要調整,也是對社會公平性和醫療資源合理分配的一次積極探索。
未來,所有持有中華民國戶籍的國民,即使身在海外,也需承擔相應的健保費用,以確保他們在回國時能夠享受到高品質的醫療服務。
這一改革將促進健保體系的可持續發展
並為所有國民提供更為平等的醫療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