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接連爆出多起職場霸凌案,如今花蓮市公所清潔隊也傳職場霸凌。

image 19

一名晚班班長在隊員的家人過世時,竟不允許其請喪假。

這引發了許多網友的關注與質疑:雇主是否真的有權拒絕員工的喪假請求?🤔

根據《勞動基準法》第43條的規定,員工因婚、喪、疾病或其他正當事由,可以依法請假。

雇主依法應提供相應的假期及工資。因此,若員工在符合請假條件【如提供死亡證明或訃聞等文件】的情況下,雇主卻無正當理由拒絕其請假,或是所給予的假期天數不符合法規要求,則雇主可能面臨2萬至100萬元的罰款💸

根據《勞工請假規則》第3條,員工可依親屬關係請取以下天數:

1️⃣ 【父母、養父母、繼父母、配偶過世】:可請8天,有薪假。

2️⃣【祖父母、子女、配偶之父母、配偶之養父母或繼父母過世】:可請6天,有薪假。

3️⃣【曾祖父母、兄弟姊妹、配偶之祖父母過世】:可請3天,有薪假。

此外,即使雇主同意員工請喪假,也不得因此扣發全勤獎金。

若員工在到職前親屬已過世,根據勞委會94年10月11日的函釋,雇主仍應視實際情況考慮給予喪假,以尊重禮俗。

總結來說,在請喪假時,員工必須清楚自己的權利與義務,並妥善與雇主溝通💬

了解相關法律規定及公司政策,可以幫助員工在面對困難時更有效地維護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