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看到一則令人驚奇的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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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有位男子透過外送平台接受顧客訂單,聲稱幫忙代購星巴克咖啡,結果送到顧客手上的飲料,全都是他自己在家沖泡的『山寨版』。

這名男子至少完成729筆訂單,獲利超過4萬人民幣(約新台幣18萬元)。

但這樣的行為究竟算不算詐欺罪🤔我們來拆解一下!

⚠詐欺罪怎麼成立?

依據《刑法》第339條,詐欺罪的成立需要符合以下條件:

➡以詐術使人交付財物。

➡受有損害。

➡行為人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所有。

回到這個案例,這位男子聲稱「幫忙買星巴克」,但實際上送出的咖啡不是星巴克官方出品,甚至完全沒有進星巴克購買,虛構事實來騙取顧客的信任,符合詐欺罪中的「詐術」要件。

再加上他一杯杯地賺進代購費和咖啡成本的差額,主觀上具有不法所有的意圖,這就很有可能構成詐欺罪了。

❓假咖啡會有人喝得滿意嗎?

這名男子在家準備了齊全的咖啡設備,糖漿、咖啡豆一應俱全,看起來是下了一番功夫製作咖啡的。

如果他沖泡出的咖啡品質不錯,甚至可能比某些星巴克飲料更好喝,那顧客真的有損失嗎?

答案是:有!

因為顧客付錢時,是期待收到 星巴克品牌出品 的飲料。

除了星巴克的口味與品質外,品牌本身也有一種無形的『價值』,特別是對於星巴克的忠實粉絲來說,拿到的如果不是那個帶有綠色美人魚Logo的杯子,感受完全不一樣🤩這不僅是味覺的問題,還涉及品牌信任與消費體驗。

換句話說,這種行為不只是交付『假的東西』這麼簡單,而是損害了顧客對品牌的期待與信賴,這就是法律認定損害的核心點。

你覺得呢❓

「他送的咖啡又不是不能喝,也提供了產品和服務,還是詐騙呢?」

這種詐術在台灣恐怕很難發生,但若是發生在代購業者身上呢?值得深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