帳戶被盜用,竟可以【易科罰金】了!?

修正後的

📣近年來,詐騙集團的活動猖獗,許多民眾因一時不察,將自己的帳戶提供給詐騙集團使用,導致帳戶被列為警示帳戶。

許多人誤以為只要賠償損失就可以易科罰金,但事實並非如此❌

根據洗錢防制法的規定,洗錢罪的最重本刑為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這意味著即使被判處六個月以下的有期徒刑,也不符合易科罰金的條件,將面臨牢獄之災。

✅洗錢防制法修法後,易科罰金成為可能

然而,這樣的困境在洗錢防制法修法後,出現了一線曙光。

修法後,洗錢行為的刑度調整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但若洗錢財物或財產上的利益未達新臺幣一億元者,則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這樣的修正,使得洗錢罪的刑度符合了易科罰金的條件,也就是說,若被判處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就有機會易科罰金,免除牢獄之災。

新舊法適用的難題🤔

然而,修法後也產生了一個新的問題,那就是新舊法適用的問題。

如果當事人的行為發生在舊法時期,但判決卻在新法時期,究竟應該適用舊法還是新法呢?

📣對此,有些法院的見解認為,應該比較新舊法,適用對當事人最有利的法律。也就是說,如果舊法的刑度較輕,則適用舊法;但如果新法在易科罰金的規定上較為寬鬆,則在易科罰金的部分適用新法。

但此現在並非法院的通論,仍有判決結果上的風險。若不幸遇到類似情況,建議尋求專業律師的協助,以維護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