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你是否以為「人走後錢就自動給家人」?那可不一定!
依《民法》第1138條,我國法定繼承分為四個順位:
1️⃣ 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如子女)
2️⃣ 父母
3️⃣ 兄弟姊妹
4️⃣ 祖父母
若被繼承人死亡時,以上親屬皆不存在,可以透過預立遺囑指定其他繼承人(例如收養人、朋友或公益團體),否則遺產將依法歸屬國庫,也就是「被國家收走」。
通常發生情況:
🔸 單身族、無子女者
🔸 與家人斷絕往來多年,無人主張繼承
🔸 高齡單身獨居者
若您有特定想照顧的人(如摯友、看護、公益團體等),預立遺囑,法律上便可讓你的心意延續下去。
📌 林律提醒:
立遺囑不只保障財產去向,更能體現人生最後的安排與意志,確保財產不被「充公」,也不讓摯愛錯失繼承機會。當然遺囑只是其一手段,仍有其他方法可以提早規劃,讓愛與資產延續更長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