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次發生車禍或消費糾紛,總有人愛嗆: 「你給我小心點!我『保留法律追訴權』喔!」 以為講了這句話,就像開了無敵防護罩。
但聽在律師耳裡,真的只能尷尬又不失禮貌地微笑…😀
抱歉,今天律師要來戳破這個最大的法律謊言:
👉 這七個字,法律上根本不存在!
翻遍整本法典,你絕對找不到這個詞。 它就只是電視看太多產生的【心安口號】。 不僅無法保護你,還可能讓你吃大虧!為什麼?
1️⃣ 法律上根本沒這個詞! 權利本來就在你手上,想告就去遞狀,不必「預告」。 你的權利不會因為沒講就消失,也不會因為講了就變長。📢
2️⃣ 時間是不等人的!⏳ 法律規定的「提告時效」非常殘酷。 例如車禍受傷告刑事只有【6 個月】;民事賠償通常是【2 年】。
3️⃣ 講了時效也不會暫停!🚉 這就像捷運末班車,時間到了就是開走。 你對著月台大喊「我保留搭車權」,捷運還是會無情關門, 【絕對不會因為你這句話就停下來等你】!
💡 【律師真心話】 如果你真的權益受損,與其對著空中有力地喊話, 不如趕快【蒐集證據】,並在期限內找律師諮詢才是真的!
別再被八點檔台詞給誤導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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