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世界珍奶日」,大家辦公室下午茶訂起來了嗎?
看到「訂珍奶不揪也算霸凌」這種新聞,你的第一反應是不是:
「現在的人也太玻璃心了吧?」💔
「這也要告?那以後誰敢跟同事說話?」😅
⚠️ 作為律師,我直白地告訴你:如果你覺得這只是「小事」,那你可能就是那個潛在的加害者,或是正把公司推向違法邊緣的失職主管。
職場霸凌從來不只有「動手打人」或「大聲辱罵」。那種滲透在日常裡的惡意排擠,在法律眼裡,同樣叫做「職業災害」。
⚖️ 法律不是兒戲:什麼樣的「不揪」會構成霸凌?
在法律實務上,職場霸凌的核心在於:「藉由權力濫用或人數優勢,持續性地對他人進行心理騷擾,導致受害者陷入敵意、羞辱或挫折的工作環境。」
👉 訂飲料這件事本身不違法,但如果演變成以下情況,就是法庭見的節奏:
1️⃣ 針對性排擠:全辦公室都揪了,唯獨跳過某人,且次數頻繁。
2️⃣ 社交孤立:故意在受害者面前大聲討論飲料多好喝,甚至在群組內公然排除特定對象。
3️⃣ 伴隨工作刁難: 同時在公事上不給資訊、不給資源。
這不再只是「個人喜好」,而是法律定義中的「社交孤立(Social Isolation)」。
➡️這是一種心理暴力,也是職場霸凌的典型樣態。
🛡️ 雇主請醒醒:「沒看到」不代表「沒責任」
別以為沒修法就沒事!根據《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2 項,雇主有義務預防「執行職務因他人行為遭受身體或精神不法侵害」。
如果員工因為這種長期排擠的環境導致憂鬱症、焦慮症,這就屬於「職業病」,也就是職業災害。
屆時公司要負擔的,不只是道歉,還包含:
💰 勞基法補償
💰 民法損害賠償
🔍 律師畫重點:霸凌判定的四大要件
想知道告不告得成?法院通常看這四點:
1️⃣ 重複性與持續性:不是偶爾忘記一次,而是長期且故意的。
2️⃣ 侵害意圖:主觀上就是要讓對方難看、受挫。
3️⃣ 權力不對等:可能是職位高低,也可能是「多數暴力」。
4️⃣ 造成損害:受害者產生心理創傷(需有診斷證明)。
💡怡君律師的直白真心話
職場不是《後宮甄嬛傳》,不需要每個人都當好朋友。你可以不喜歡你的同事,也可以下班不跟他吃飯,但在上班期間,你沒有權力利用群體力量去剝奪一個人的職場生存尊嚴。
👉 給老闆/主管:看到辦公室有「小圈圈」排擠特定對象,請不要覺得是小事。
一旦發生職災,法院罰的是公司,不是那些訂珍奶的員工。
👉 給受害者:
不要只會躲起來哭😭請開始:
📱截圖
🎙️錄音
🏥就醫紀錄
你的沈默,只會讓惡意更明目張膽。
法律不保護權利上的睡眠者。
訂珍奶不揪或許只是導火線,背後的「職場暴力」才是我們法律要處理的毒瘤。
遇到職場霸凌不知道怎麼蒐證?公司消極處理讓你心寒?
我是怡君律師,專業解決你的職場不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