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家庭結構改變,兄弟姊妹成年後往往各自獨立生活,財務上也不再互相依賴。
然而,過去若遇到沒有配偶、子女的單身族群過世,即使生前立下遺囑想將財產全數留給特定對象(如伴侶、好友或社福機構),兄弟姊妹卻依然可以依法討要「特留分」。
不過,這個規定正式走入歷史了!
立法院今(28)日在朝野高度共識下,三讀通過《民法》第1223條修正案,正式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這項修法對一般民眾有什麼影響?帶您一次看懂!
什麼是「特留分」?
在法律上,「特留分」是對法定繼承人最低限度的財產保障。
過去的《民法》規定,即便財產所有人特別寫下遺囑,表明「一毛錢都不給兄弟姊妹」,兄弟姊妹依法仍然可以分到應繼分的「三分之一」(也就是全部遺產的六分之一)。
這項規定不僅限制了立遺囑人的財產分配自由,近期也引發不少公眾人物身後的遺產爭議。
修法後帶來最大的改變是什麼?
這次修法將條文中的「兄弟姊妹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正式刪除。
最直接的影響在於:
落實遺囑自由:如果您單身、沒有子女且父母已不在世,只要生前「有立下遺囑」表明將財產交給第三人,您的兄弟姊妹就無法再以「特留分」為由向該第三人要求分產。
您的財產,將百分之百依照您的個人意願進行分配。
未立遺囑者不受影響:要注意的是,如果您生前「沒有」立下遺囑,那麼在法定繼承順位上,兄弟姊妹依然具有繼承權,照樣可以繼承遺產。
未來配套仍在討論中
法務部原本也有提出「遺產酌給、貢獻制度」等配套修法,但為了避免爭議過大延宕修法進度,司法院與朝野政黨達成共識,決定「先刪除手足特留分」,將遺囑自由還給民眾,後續的配套細節則留待未來進一步討論。
結論:寫遺囑的重要性大幅提升!
這次修法不僅是法律跟上現代社會變遷的體現,更提醒了我們「生前規劃」的重要性。既然法律已經把財產分配權完整交還給當事人,若有特定的財產傳承意願,務必提早透過合法、有效的遺囑來妥善安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