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前總統陳水扁的女兒陳幸妤在診所Google評論上留下負評,不僅證實與趙建銘的婚姻畫下句點,更在留言中指控對方無情無義、提及護理師介入,後續更爆出關於「店面贈與」與「貸款」等財務糾紛。
這類名人離婚與財務糾葛的新聞,往往會引發熱烈討論,也帶出了一個許多民眾常有的迷思:「夫妻離婚時,財產是不是就直接『一人一半』?」
其實在台灣的法律中,離婚財產分配並沒有這麼簡單粗暴。今天就帶您一次看懂「夫妻剩餘財產」到底怎麼分!
1. 關鍵前提:你們適用哪一種財產制?
在討論怎麼分錢之前,要先確認夫妻雙方適用哪一種財產制。
如果在結婚時或婚姻存續期間,雙方沒有特別去法院登記「分別財產制」或「共同財產制」,那麼在法律上就會自動適用「法定財產制」。台灣絕大多數的夫妻都屬於這一種。
在法定財產制下,夫妻的財產會被明確區分為「婚前財產」與「婚後財產」。
2. 什麼是「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
當婚姻關係消滅(例如離婚、一方死亡)時,依法會啟動這個請求權。
但請注意,這並非把雙方名下的所有房子、車子、存款加起來直接除以二,而是有嚴格的精算方式:
只算婚後財產: 婚前就已經擁有的財產不納入計算。
扣除婚後負債:婚後累積的資產必須先扣除婚後產生的債務,得出「剩餘價值」。
差額平分:雙方各自算出自己的「婚後剩餘財產」後,由剩餘較少的一方,向剩餘較多的一方,請求兩人差額的一半。
舉個例子:
離婚時,先生婚後剩餘財產為 1000 萬,太太婚後剩餘財產為 200 萬。
兩人的差額為 800 萬(1000萬 – 200萬)。
太太可以向先生請求差額的一半,也就是 400 萬。
3. 重要例外:長輩送的房子也要分嗎?
在陳幸妤的新聞事件中,她特別提及了「店面贈與」的問題。這帶出了一個非常關鍵的法律重點:並非所有婚後取得的財產都要拿出來分。
以下透過表格讓您一目了然:
| 財產類別 | 是否納入剩餘財產分配? | 說明 |
| 婚後工作收入、存款 | 是 | 視為夫妻共同努力累積的資產。 |
| 婚後購買的房產車輛 | 是 | 婚後以個人名義購買之資產皆算入。 |
| 婚前已取得的財產 | 否 | 結婚前就已經屬於個人的財產。 |
| 繼承或無償取得之財產 | 否 | 例如長輩贈與的房產、繼承的遺產。 |
| 慰撫金 | 否 | 因人身傷害獲得的精神賠償等專屬權利。 |
這代表,如果某方的資產大多來自於父母的贈與或繼承,這部分在離婚時,另一方是無權要求分配的。
4. 覺得平分不公平?法官有權調整比例
法律雖然規定差額平分,但如果遇到極端情況,例如其中一方在婚姻期間對家庭毫無貢獻、惡意揮霍財產、甚至負債累累,嚴格按照一半來分配會「顯失公平」時該怎麼辦?
不用擔心,依據民法規定,法院可以綜合評估雙方對家庭的貢獻度(包含家事勞動、子女教養)、經濟狀況與同居時間等因素,調整分配的比例,甚至完全免除分配額。
結語
婚姻走到盡頭已是不易,若再牽扯不清的財務問題,往往會讓雙方更加身心俱疲。
了解「夫妻剩餘財產分配」的基本概念,破除「一人一半」的迷思,能幫助您在面對感情難關時,更理性地保障自身的合法權益。
若有複雜的財務糾紛,建議仍需尋求專業律師的協助,進行詳細的資產盤點與協商。
